Monday, June 2, 2008

2341: 老細對勞動法

http://www.fjbt.net/mnews/NewsInfo/news/news2008527232358.htm

中坤為實行勞動法之代表公司!!!! (當然, 因為佢人員只有200-300, 所增之成本不足100萬)
帶頭實施...
(如無意外, 政府可能會對像中坤這類乖公司給予支持)


福建民企亟盼细则修补劳动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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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008年5月28日23:23
“现行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有忽略企业主合法利益的倾向,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颁布实施五个多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后,全国工商联负责人近日来福建做劳动立法专题调研时,福建民企老总普遍呼吁政府在制订劳动法实施细则时应尽力弥补劳动法现行条文的瑕疵。 民企老总直指劳动法瑕疵 “保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坚决拥护。但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劳动者的权益而不考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把黑砖窑事件这样的不法企业个案放大到全体企业身上。如果立法时,就把我们摆在黑砖窑的位置来限制我们,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泉州市总商会副会长、泉州市名流路桥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庆元直言不讳地指出。 陈庆元此言一出,立即得到了参加泉州座谈会的凤竹纺织董事长陈澄清的热切呼应。他说,“法律就象天平,立法稍微有些倾斜,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矛盾。劳动法第82条提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在许多时候不是我们企业不愿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特别是由于社保卡未能全国适用,员工自己不愿签。可是不签合同,劳动部门一旦真查起来,我们就要倒霉。” 不少民企老板认为,劳动法实施后,大大提高了企业对劳动关系管理派生的成本,如:招聘、合同、离职、加班、节假日、绩效、奖惩等,包括:管理成本、补偿成本、赔偿成本、诉讼对应成本等。“我们对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直接增大做过一个测算,按一个1000人的企业来算,‘五险统征’后,一个企业要增加279万多元的成本。如果没有一个缓冲期,有些企业恐难以承受。”这是泉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雄的担忧。 瑕不掩瑜,民企当直面 “阵痛” 尽管劳动法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但就总体而言依然瑕不掩瑜。 参加此次劳动立法专题调研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用“不虚此行”概括福建之行的感受,她称赞福建的企业家敢于说真话,此次来福建调研就是希望来收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呼声。沈建国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订劳动法的实施细则,我们这次来将把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如实反映到国务院法制办,为他们制订决策提供参考。”话毕,她同时强调:“既然劳动法出台了,现在的重点不是去讨论遇到的困难,而是要研究怎样去克服困难怎么去落实的问题,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不管怎么说,劳动法都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劳动法的出台说明中国走向成熟了。企业主除了当好老板外,要多找能人,来帮助管好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制订滴水不漏的制度,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她希望福建能在贯彻劳动法方面有一个创新模式,给全国做一个典范。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京代表调研组做总结发言时认为,劳动法的出台正式意味着,想靠打法律擦边球走法律钢丝获取第一桶金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希望企业应全面认识、学习和贯彻好劳动法这部法律,正确处理好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经过30年的发展,整个国家正向着法制化和人本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认识和准备,借这次劳动法实施的契机,完善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自身的升级和转型。” “实际上劳动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感到压力较大,主要是他们在还原来没有做的历史欠债,这不是劳动法所带来的。”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惠评说劳动法决不是某些企业老板所说的“恶法”,他坦言目前泉州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鉴定情况仍不容乐观。为此,他提醒企业一定要强化劳动合同的鉴订,“否则,企业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针对企业家对劳动法这样那样的抱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陈建荣奉劝企业要有正确的认识,“法律制订者不可能有意来整死企业。企业当务之急要做的是强化管理,恪守法律。” 抛砖引玉,当事方为实施细则抛诤言 因历史欠帐在劳动法贯彻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阵痛”,这是企业必须直面的一个现实。在厦门召开的座谈会上,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毅融已开始正视现实,“我们企业已着手弥补自身的制度缺失,对以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全方面的盘点。” 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映红介绍,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该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按劳动法要求进行工会换届选举,保障制度建立程序合法;全面梳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制度中与法律冲突的规定改正,更规范地建立招聘、合同、加班、绩效、奖惩和薪酬等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劳动局等政府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掌握劳动部门的要求;对新颁制度向劳动部门报备;盘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对符合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协议;盘点非全日制用工、离退休返聘等特殊的劳动关系,协议、保险再梳理和建立。 值得欣喜的是,在贯彻劳动法方面,福建已有不少象中坤化学这样的民营企业开始付诸行动。 行动之余,多数企业依然还在期待即将出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能对其瑕疵进行弥补。中坤化学提出的建议是,“出台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购买办法;劳动部门应建立本地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评价系统,对健康企业给予保护;借鉴《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否对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显著的、政策性的税收优惠。” 在劳动法实施细则中加大对员工流动的约束,这也是不少企业热切期盼的,“否则,员工没有押金和担保,他要跑掉今天发工资明天就可以跑掉,你拿他没有办法,而企业却跑不掉!”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清华说,倘若一个管理人员把公司的技术资料带走了,在本省打官司也许还可以,跑到外省就很难打赢了。因此,他恳切希望国家能尽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让我们对员工的诚信状况做到有案可查。 提到劳动力的流动问题,在泉州座谈会上,泉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蔡文良建议在劳动法实施细则中要予以合理规范。如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虽签订劳动合同但随意解除的,在赔付2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追究损失赔偿责任等方面,适当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老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龚少晖对“禁业限制”更为关注,现行劳动法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这是我们所比较关注的,因为我们的技术人员往往掌握很多核心资料。 在社会保险转移方面,我省目前可以做到省内转移,但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农民工回去后,劳保关系转不回去。由于这些政策性障碍,有不少农民工不愿意参保。为此,厦门斯美泰服装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向阳建议,“如何来保障几亿农民工的利益,建立可以在全国转移的社保基金是劳动法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身为企业老总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王文京自然少不了为企业说话,他也同样认为“政府在即将出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具体情况,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时报记者 胡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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